摘要:英美刑法对含糊的、但具解释力的“合理性”的依赖促成了平面式法律推理,而大陆刑法则基于对“正确的”这一概念的独特理解而形成了构建式的法律思维模式。虽然无论是“合理的”还是“正确的”都体现了一种使刑法规范超越实定法的努力,但“正确的”代表着一种一元性的法律秩序,意味每一法律争议只存在唯一正确答案,而“合理的”则驱使法律秩序走向多元。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正是哈特和德沃金关于自由裁量权问题的争论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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