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北大法律评论 平等与功利之争——评罗尔斯的最小受惠者伦理 【正文】

平等与功利之争——评罗尔斯的最小受惠者伦理

作者:余履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差别原则   最大最小值规则   最小受惠者   身份识别   主体  

摘要:功利主义与罗尔斯代表的平等主义在社会基本正义框架上的分歧绕不开在主体本质问题上的深刻争论。在该问题上的立场直接决定了差别原则下对最小受惠者的定义和身份识别,并影响平等化诉求的阶段、强弱和彻底性。主体在本质上越是不可分割,该不可分割性越是深刻、弥久,平等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分歧就会越尖锐和不可调和:主体本质越是松散、可片切,两者之间的分歧尽管可能仍旧存在,但是会在深度和广度上有所减弱。政治哲学必然不能如罗尔斯所愿那样浮在道德、哲学或者本体论争议的表面,必须直面主体本质上的一系列深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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